本文作者:访客

降价近2亿上拍!重庆一三甲医院两年后再度拍卖部分权益,目前尚无人报名

访客 2024-12-05 18:48:01 54119
降价近2亿上拍!重庆一三甲医院两年后再度拍卖部分权益,目前尚无人报名摘要: 两年前重庆一家三甲医院举办者的部分权益以8.18亿元起拍价拍卖曾备受关注,如今,该医院于近日再度上拍。据阿里资产司法拍卖...

两年前重庆一家三甲医院举办者的部分权益以8.18亿元起拍价拍卖曾备受关注,如今,该医院于近日再度上拍。据阿里资产司法拍卖信息,与两年前相比,此次拍卖标的物依然是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下称“重医附三院”)的举办者相关权益(占举办者权益的65%),但起拍价变为了6.25亿元,较2022年一拍降价近2个亿。而本次拍卖评估价约为8.93亿元,相当于七折拍卖。 阿里资产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医院性质是国有,拍卖的是举办权,可以参与分红,但不能参与经营。“这次上拍,相当于以变卖的价格重新上拍。”

降价近2亿上拍!重庆一三甲医院两年后再度拍卖部分权益,目前尚无人报名


此次拍卖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拍卖开始时间为12月9日10:00。截至发稿时,该拍卖已有9200多次围观,153人设置提醒,但尚未有人报名。如要进行报名,需缴纳保证金1.25亿元。

2022年,多家媒体曾报道,该标的物一拍持续一天,因无人出价而流拍。该拍卖曾引来1.1万人次围观,但无一人报名。不久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拍公告,将起拍价调整为6.54亿元。

据了解,如此次拍卖成功,重医附三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均不会发生改变。12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使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小程序试验其服务内容,发现仍可正常预约挂号。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以患者身份致电重医附三院询问经营运行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仍在正常经营运行,“就我们员工而言,没有听说会(因拍卖)受到任何影响”。

医院所属公司曾成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总金额为7.0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重医附三院是一所PPP模式下的医院。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重医附三院由重庆医科大学和社会资本共同举办,社会资本方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捷尔医疗”)。重庆医科大学和捷尔医疗分别全资设立了一家项目公司负责筹建、运营医院,即重庆重医大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瀚新公司”)。

据重医附三院官网,12月4日,院方仍在发布《医用耗材需求意向公告》。该公告称,因临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一些医用耗材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重庆市三甲教学医院在用品牌的厂商报名。


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曾有破产申请审查记录,裁判结果为“不予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天眼查平台信息发现,2020年,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曾有破产申请审查记录,裁判结果为“不予受理”。对天眼查的以上信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予以了解读,他认为,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因陷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多个纠纷,以自身为申请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经过审查,法院裁判结果为不予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通常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原因多样,可能是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要求,未能充分证明企业已达到破产条件,比如未清晰呈现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债务违约细节等,也可能是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存在对企业有利因素,使企业不符合破产受理标准。”付建律师解释道。

另据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2019年,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曾经成为被执行人。5年之后,今年3月,该案新增“恢复执行”信息,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总金额约为7.06亿元。

对此,付建律师解释道,“5年之后恢复执行”指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核查属实,法院将恢复执行程序。

“该执行案件在2019年首次执行后,因当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而终结执行程序,5年后的2024年因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于是重新启动了执行程序,这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公正性、绝对性。”付建律师说道。

两年前第一次拍卖时

多家媒体曾报道医院负债1.3亿元

早在2022年重医附三院举办者相关权益进行拍卖时,其经营状况就受到关注。多家媒体曾报道重医附三院因公章被盗而负债1.3亿元一事。

据财新报道,2018年2月6日,重医附三院向中信银行申请了一笔1.3亿元的贷款,用于采购药品、医疗器材及耗材等经营周转,年利率6.525%,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合同尾部加盖过医院印章并留有当时重医附三院以及捷尔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荣华的签名,李仕林承担担保义务。

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2018年10月,重医附三院因未及时偿还利息而被认定为违规,中信银行通知贷款提前到期,医院补交剩余利息,但往后两个月继续拖欠。因借款及利息未能及时支付,中信银行将重医附三院告上法庭。庭上,重医附三院一方称,李仕林、刘荣华等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和资金使用人,他们通过盗用捷尔医院公章,使用欺诈的手段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贷款合同。

2019年1月,重医附三院就李仕林、刘荣华等人涉嫌挪用医院资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受理,但案件侦查结果尚不明朗。

法院认为,贷款合同是采用面签,并有留存的照片为证,且中信银行已将款项支付至重医附三院名下银行账户。因此法院并没有采纳重医附三院的说法。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应当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8月,捷尔公司及其子公司承诺全额补偿重医附三院1.3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

延伸阅读

男子千万拍下烟花公司被撤销 法院称买方误解拍卖公告

10月11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的杨先生说,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是一件严肃的事,但临澧县法院如今的做法,让他接受不了。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今年8月,临澧县法院在淘宝网法拍平台上拍卖湖南瑞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下称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杨先生一方花费1074万元买下。随后,该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资产和股权登记在杨先生一方名下。然而,该院并未配合杨先生一方过户,而是让其去退钱。9月30日,该院下达裁定书:拍卖公告的文字说明不具体不严谨,导致(竞买人)刘先生产生重大误解,所以撤销拍卖。


杨先生一方花费上千万元购买了瑞泰公司资产及股权 受访者供图

在案证据显示,瑞泰公司及其股东与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基于此,今年7月20日,临澧县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拍卖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格为1263万余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7月23日,临澧县法院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价格为1263余万元的85%即1074余万元,拍卖时间为8月8日。

杨先生在当地经营烟花鞭炮生意,看到上述公告后决定购买,但令他没想到的事发生了。相关录音显示,临澧县当地多名官员均劝说杨先生不要购买(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杨先生称,他没有听劝,但碍于情面由他出钱,其姑父刘先生代其购买。最终,刘先生以1074余万元买下了瑞泰公司的资产及股权,钱已打进临澧县法院的对公账户。

今年8月30日,临澧县法院下达了“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瑞泰公司企业资产及股权登记至刘先生名下。该裁定书最后提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澧县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杨先生介绍,9月以来,他多次到临澧县法院请求法院配合过户,但被拒绝。录音显示,临澧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让杨先生拿回已支付的1074余万元,放弃购买。

发了拍卖公告,有人付钱购买,法院也下达了“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书,为何又不拍卖了呢?9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临澧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并未多谈,只告诉记者,是瑞泰公司一方提出了异议。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证据发现,瑞泰公司一方向法院提出了撤销“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的请求,并列出了多条理由,其中有:在第二次拍卖前,瑞泰公司一方递交了《破产申请书》,临澧县法院已受理;法院审查认为,瑞泰公司一方已资不抵债;破产审查期间再作出执行裁定,违反规定。

9月30日,临澧县法院又下达了“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其中提到,瑞泰公司的资产包括:1487余万元的固定资产、846余万元的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17万元。该院是按照1487余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从而确定了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起拍价未包含流动资产的价格和瑞泰公司股东的股权价值。刘先生购买的目的是获得瑞泰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并通过经营获利。

“执异43号”裁定书说,临澧县法院作出的拍卖公告的文字说明不具体不严谨,没有明确瑞泰公司企业资产及股权的具体内涵,致使刘先生产生重大误解,使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该裁定书显示,瑞泰公司一方的异议请求本院支持,撤销相关司法拍卖、撤销“执恢55号之三”裁定书。


临澧县法院撤销拍卖的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看到“执异43号”裁定书后,刘先生说:“我没有任何误解,法院说卖的是啥就是啥,我都认,现在是我买了你能不能给我?我凑这1000多万元,是有财务成本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湖南临澧农商行希望法院将杨先生一方的购买款作为执行款给银行。

目前,临澧县委政法委、临澧县检察院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先军介绍,“执恢5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当事人不能上诉,不能复议,一裁一终。如果“执恢55号之三”裁定书确实有问题,临澧县法院应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但临澧县法院的撤销文书是“执异43号”,这说明该院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启动了,文书抬头应是“审监XX号”。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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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liuzuo.cn/?id=141发布于 2024-12-05 18: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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