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在上海花300多万买房4年后得知是凶宅,我爱我家:原房主隐瞒
来源:潇湘晨报
12月4日,林先生(化姓)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在2020年通过中介我爱我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花300多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近日,突然得知该房曾在20多年前发生过一起杀人藏尸案。这让他十分气愤,“很恶心,这么恶性的事件买房的时候居然被隐瞒了!买了套凶宅!”
对此,我爱我家回应,此事属实,但是当时原房主对中介隐瞒了此事,他们事先并不知情。对于张先生要求补偿差价及给予精神损失费等诉求,他们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希望通过法院来划分责任。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花300多万买房4年后得知是凶宅
林先生是长沙人,目前在上海工作,2020年初通过我爱我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9年底我就在看房了,2020年初我爱我家的中介就给我推了一套二手房,楼层、位置各方面都还行,价格也合适,就签了合同买了,总价300多万。”
购房装修后,林先生入住,两年后家里小孩出生,因为房子偏小,自家便选择搬出去租房住,并将此房对外出租至今。今年11月初,上一名租客退租时,有邻居告知其该房曾出过事。
“租客告诉我后,我当时就很震惊,后来了解到是杀人藏尸,原房主亲戚进房后将女租客杀害,隔了四个礼拜才发现。”林先生说,他第一时间问了原房主,确认了此事。被隐瞒是凶宅一事让他十分气愤,“很恶心,而且我小孩也落户到这个房子了,对小孩也不好,对我也不好,心里头有一种抵触心理。”
聊天记录截图
林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联系了我爱我家,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感觉有些应付。“他们就说相关中介工作人员已离职,也不方便找原房主问这个情况,不太礼貌。这个事情房主不说他们也不知道。反正就是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后来他投诉到政府,辖区街道组织了一次协调会,原房主未出现,中介及政府人员到场,协商未果。
我爱我家回应:
愿走法律途径划分责任
林先生要求,因凶宅市价低于正常房子,他希望能将房子出手并得到差价补偿及精神损失费等。
12月4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我爱我家公共事务部经理张经纬。其表示,原房主对中介隐瞒了此事,凶宅的房价一般是正常房屋的七折甚至五折,若知道是凶宅,一定会提前告知客户,同时他对林先生的遭遇也表示同情。“如果事先知道是凶宅的话,我们对这个房子的操作肯定不是这样子。当时这个原房主没有披露,我们都不知道,包括上周我们在街道开会,很多街道的人都不知道这个事。原房主是知道的,因为凶手是他的亲戚,按道理,他应该是主要的负责人。”
张经纬称,对于张先生要求补偿差价及给予精神损失费等诉求,他们愿意承担责任,但希望通过法院来划分责任。“这当中的责任怎么界定,我们先和林先生沟通,但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我们建议林先生到法院起诉,主要告原房主,因为原房主是隐瞒嘛,次要的把我们一起告,最后这当中林先生的损失,看法院如何判定两边的责任,怎么去赔。”
12月4日,晨意帮忙记者试图联系原房主,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我爱我家门店 资料图
记者 | 武华康
延伸阅读:
女孩租房快一年发现是"凶宅" 房东:谁家房子没死过人
8月8日,吉林通化一位20岁女租客发视频称,租房租到“凶宅”,入住快一年,才从别人口中得知以前发生过凶杀案。
女租客表示,房东对此刻意隐瞒,被揭穿后还强辩“谁家房子没死过人?”
知情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女租客正考虑起诉房东。
害怕住凶宅
20岁女孩独住近一年,称报警后房东才承认
8月8日,吉林一位女租客发视频称,2023年12月租住吉林通化二道江区一小区,2024年8月4日才从他人处得知,自己租住的原来是“凶宅”。
女租客所发视频截图
按这位女租客所说,位于该小区7楼的这套住房当年发生过凶杀案,“是一个男的把一个女的杀了。”
女租客表示,一开始房东并不承认,她报警以后才承认了,“房东一直隐瞒这件事情,没有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我。如果房东提前告诉我,我也不会租,我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自己住,知道事情后害怕,情绪不好。”
女租客表示,房东没有赔偿,“给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房东没有良心。”
已解除合同
“她给我讲现在还有3000多元没有给她退”
记者注意到,女孩发布的这条抖音在网上热传,跟帖评论已达8000多条,其中知名律师杜敏祯也留言表示这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愿意为这位女租客提供法律帮助。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杜敏祯律师联系上女孩,她表示暂时隐藏了原先发布的视频,暂不便接受采访。
“她应该比较年轻,她是东北人,她联系我了。”杜敏祯告诉记者,他与这位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她租房的大致情况。
“她现在应该没有在租住吧。她说房租不高,应该是提前预交了房租,现在还有3000多元没有给她退。房东说她已经租了的就不退,后面没有住的退给她,相当于租房合同已经解除。”
对于当事人租房租到凶宅,杜律师告诉记者,“她只是跟我简单说了情况,证据没有发给我。之前的命案有一个视频,确实是有这个情况,但要有证据证明她租住的房子就是之前发生命案的地方,以后打官司的时候,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它是凶宅。”
>>>租客欲维权
可撤销租房合同追讨租金,女孩或起诉房东
杜律师表示:“目前来说,房东是涉嫌隐瞒(凶案)的。我个人的分析是,首先租房合同可以撤销,她支付的租金,包括添置的东西都可以要求房东退回来。具体怎么处理,我建议最好还是双方协商,看能不能退一些租金。”
杜律师提醒女孩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我给她讲,房东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都不能泄露,她说她没有泄露,她目前已经把这个视频隐藏了。”
杜律师透露说:“她跟我讲,她现在可能要起诉房东,我跟她讲正常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做没问题,但是她好像也没有委托的意愿,因为我在贵州,她在东北,相距比较远。”
房东很恼火
“这都多少年的事了,谁家房子没死过人啊?”
8月9日,这位女孩更新视频,解释其隐藏视频是怕给当地造成不好的影响,“感谢大家的关注,我正在和当地的警方沟通处理这个事。”
8月10日,记者联系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辖区派出所,民警答复称:“你是当事人吗?你是媒体的话,可以找我们相关领导进行采访,我不方便回答你,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涉及警情。”
女孩公布与房东的微信沟通记录,称房东刻意隐瞒凶宅,被揭穿后态度不太好。双方之间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
女孩:“姐,有人告诉我这个房子是凶宅,我租房子的时候你也没告诉我。”
房东:“谁告诉你的,怎么人家说啥你都信呢……那你就报警吧……你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够照顾你的了,一天你咋那么多事?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么的,房子还不能住了吗?谁家房子没死过人啊?”
女租客孩与房东的微信沟通记录 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
如房主故意隐瞒凶宅构成欺诈,租客可索赔
杜律师表示,自己并非要求受委托代理诉讼,“我只是给她提供了一些法律咨询,给她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国人朴素的理解,凶宅是不愿意住的,房东如果隐瞒了这个重大的情况,签了租住合同,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这是一个撤销权的问题。”
杜律师以案说法,“我个人认为她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其一,她得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凶宅;其二是要证明对方确实是有意隐瞒这个情况,这个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48条规定。”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租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房东的行为就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要求房东承担因欺诈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杜律师表示:“对于女租客和涉事房东而言,在租房合同当中有欺诈的行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我没有跟她细聊,只是提供了咨询和法律的规定,她没有讲房东是否承认是凶宅,案件的具体证据以及后面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看她提供的证据。”
此外,对于房屋中介公司而言,其在租房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为承租人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如果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为凶宅的情况下仍然未向承租人披露这一重要信息,中介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要求房东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图为法槌 资料图
凶宅定义
如果说只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记者联系一位房产中介业内人士,其表示,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方,对于涉及房屋安全质量问题,包括是否发生过命案,都需要核实房源的相关信息,需要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如果是卖房子,那就应当明确的告知。”该房产中介表示,房源信息应该摸清楚,“房主故意隐瞒,那后面出问题,那应该就是房主的事情。”
什么样的房子是凶宅?杜律师坦承,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界定。
“凶宅是指发生过刑事命案,如果说只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凶宅是非正常死亡,这只是我们常人的理解,但法律上来讲,凶宅并不是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情况下才算作凶宅。”
责任编辑:胡淑丽_MN7479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liuzuo.cn/?id=50发布于 2024-12-05 14:03:49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米奇网